查包養價格志第十五 五行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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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行傳》曰:“簡宗廟,不禱祠,鄭玄注曰:“虛、危為宗廟。”廢祭奠,鄭玄曰:“牽牛主祭奠之牲。”逆天時,鄭玄曰:“月在星紀,周以為正,月在玄枵,殷以為正,皆不得四時之正,逆天時之象也。《年齡》定十五年‘夏蒲月辛亥郊’,譏運卜三正,以致掉時,是其類也。”則水不潤下。”鄭玄曰:“君行此四者,為逆天北宮之政也。北宮于地為水。水性浸潤下賤,人所用澆灌者也。無故源流竭絕,川澤以涸,是為不潤下。其他變異皆屬沴。”謂水掉其性而為災也。《太公六韜》曰:“人主好破壞名山,阻塞年夜川,決通名水,則歲多洪流,五谷不成也。”又曰:“聽之不聰,是謂不謀。鄭玄曰:“君聽不聰,則是不克不及謀其事也。”《洪范》曰:“聰作謀。”包養孔安國曰:“所謀必成當。”馬融曰:“上聰則下進其謀。”厥咎急,鄭玄曰:“君臣不謀則急。”《易傳》曰:“誅罰絕理,不云下也;顓事有知,不云謀也。”厥罰恒冷,鄭玄曰:“聽曰水,水主冬,冬氣躲,躲氣掉,故常冷。”厥極貧。鄭玄曰:“躲氣掉,故于人為貧。”時則有鼓妖,鄭玄曰:“鼓聽之應也。”時則有魚孽,鄭玄曰:“魚,蟲之生水而游于水者也。”時則有豕禍,鄭玄曰:“豕,畜之居閑衛而聽者也,屬聽。”時則有耳痾,鄭玄曰:“聽氣掉之病。”時則有黑眚、黑祥,惟火沴水。”魚孽,劉歆傳以為介蟲之孽,謂蝗屬也。《月令章句》:“介者,甲也。謂龜蟹之屬也。”《古今注》曰:“光武建武四年,東郡以北傷水。七年六月戊辰,雒水盛,溢至津城門,帝自行水,弘農都尉治析為水所漂殺,平易近溺,傷稼,壞廬舍。二十四年六月丙申,沛國睢水逆流,一日一夜止。章帝建初八年六月癸巳,東昏城下池水變赤如血。”臣昭案:諸史光武之時,郡國亦嘗有水災,而志不載。本紀“八年秋洪流”,又云“是歲洪流”,今據杜林之傳,列之孝和之前。《東觀書》曰:“建武八年閑,郡國比洪流,涌泉盈溢。杜林以為倉卒時兵擅權作威,張氏雖皆降散,猶另有遺脫,長吏制御無術,令得復熾,元元陵犯之所致也。上疏曰:‘臣聞先王無二道,明圣用而治。見惡如農夫之務往草焉,芟夷蘊崇之,絕其本根,勿使能殖,畏其易也。古今通道,傳其法于有根。野心勃勃,奔馬善驚。成王深知其終卒之患,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,七族分康叔,懷姓九宗分唐叔,撿押其奸宄,又遷其余于成周,舊地雜俗,朝夕拘錄,所以挫其強御之力,詘其驕恣之節也。及漢初興,上稽舊章,合符重規,徙齊諸田,楚昭、屈、景,燕、趙、韓、魏之后,以稍弱六國強宗。邑里無營利之家,野澤無兼并之平易近,萬里之統,海內賴安。后輒因衰粗之痛,脅以送終之義,故遂相率而陪園陵,無反顧之心。追觀往法,政皆神道設教,強干弱枝,本支百世之要也。是以皆永享康寧之福,無怵惕之憂,繼嗣承業,恭己而治,蓋此助也。其被災害平易近輕薄無累重者,兩包養網府遣吏護送饒谷之郡。或懼逝世亡,卒為傭賃,亦所以消失其口救,贍全其生命也。昔魯隱有賢行,將致國于桓公,乃留連貪位,不克不及遲到。況草創兵長,卒無德能,直以擾亂,乘時擅權,作威玉食,狙猱之意,徼幸之意,曼延無足,張步之計是也。小平易近負縣官不過身故,負兵家滅門殄世。陛下昭然獨見成敗之端,或屬諸侯官府,元元少得舉首仰視,而尚遺脫,二千石掉制御之道,令得復昌熾從橫。近年年夜雨,水潦暴長,涌泉盈溢,災壞城郭官寺,吏平易近廬舍,潰徙離處,潰成坑坎。臣聞水,陰類也。《易》卦“地上有水比”,言性不相害,故曰樂也。而猥相毀墊淪掉,常敗蒼生安居。殆陰下相為蠹賊,有小年夜勝負不齊,均不得其所,陵犯之象也。《詩》云:“畏天之威,于時保之。”唯陛下留心明察,往來懼思,全國幸甚。’”《謝承書》曰:“陳宣子興,沛國蕭人也。剛猛性毅,博學,明《魯詩》。遭王莽篡位,隱處不仕。光武即位,征拜諫議年夜夫。建武十年,雒水出造津,城門校尉欲奏塞之,宣曰:‘昔周公卜雒以安宗廟,為萬世基,水不當進城門。如為災異,人主過而不成辭,塞之無益。昔東郡金堤年夜決,水欲沒郡,令、吏、平易近散走;太守王尊亡身棄以住立不動,水應時自消。尊人臣,尚修改弭災,豈況朝廷中興圣主,天所挺授,水必不進包養。’言未絕,水往。上善其言。后乘輿出,宣列引在前,行遲,乘輿欲驅,鉤宣車蓋使疾行,御者墮車下。宣前諫曰:‘王者承天統地,動有法式,車則和鸞,步則佩玉,動靜應天。昔孝文時,邊方有獻千里馬者,還而不受。陛下宜上稽唐虞,下以文帝為法。’上納其言,遂徐行按轡。遷為河堤謁者,以病免,卒于家。”
和帝永元元年七月,郡國九洪流,傷稼。《谷梁傳》曰:“高低有水災曰洪流。”京房《易傳》曰:“顓事有知,誅罰絕理,厥災水。其水也,雨殺人,隕霜,年夜風,天黃。饑而不損,茲謂泰,厥水水殺人。辟遏有德,茲謂狂,厥水水流殺人,已水則地生蟲。歸獄不解,茲謂追非,厥水冷殺人。追誅不解,茲謂不睬,厥水五谷不收。年夜敗不解,茲謂皆陰,厥水流進國邑,隕霜殺谷。”《年齡考包養網異郵》曰“陰監臣逆,平易近悲情發,則水出河決”也。是時和帝幼,竇太后攝政,其兄竇憲干事,及憲諸弟皆貴顯,并作威虣虐,嘗所仇恨,輒任客殺之。其后竇氏誅滅。《東觀書》曰:“十年蒲月丁巳,京師年夜雨,南山川流出至東郊,壞平易近廬舍。”
十二年六月,潁川洪流,傷稼。是時和帝幸鄧貴人,陰有欲廢陰后之意,陰后亦懷恚怨。一曰,先是恭懷皇后葬禮有闕,竇太后崩后,乃改殯梁后,葬西陵,征舅三人皆為列侯,位特進,賞賜累令嬡。《廣州先賢傳》曰:“和帝時策問陰陽和睦,或水或旱,樸直郁林平民養奮,字叔高,對曰:‘天有陰陽,陰陽有四時,四時有政令。春夏則予惠布施寬仁,秋冬則剛猛盛威行刑。賞罰殺生各應其時,則陰陽和,四時調,風雨時,包養五谷升。今則否則,長吏多不奉行時令,為政舉事干逆天氣,上不恤下,下不忠上,蒼生睏倦而不恤哀,眾怨郁積,故陰陽和睦,風雨不時,災害緣類。水者陰盛,君子居位,依公營私,讒言誦上。雨漫溢者,五谷有不升而賦稅不為減,蒼生虛竭,家有愁心也。”’
殤帝延平元年蒲月,郡國三十七洪流,傷稼。董仲舒曰:“水者,陰氣盛也。”是時帝在襁抱,鄧太后專政。臣昭案:本紀是年玄月,六州洪流。袁山松書曰:“六州河、濟、渭、雒、洧水盛長,泛溢傷秋稼。”
安帝永初元年冬十月辛酉,河南新城山川虣出,突壞平易近田,壞處泉水出,深三丈。是時司空周章等以鄧太后不立皇太子勝而立清河王子,故謀欲廢置。“小姐,你不知道嗎?”蔡修有些意外。十一月,事覺,章等被誅。是年郡國四十一水出,漂沒平易近人。《謝沈書》曰:“逝世者以千數。”《讖》曰:“水者,純陰之精也。陰氣盛瀰漫者,君子專制擅權,妒疾賢者,依公結私,侵乘正人,君子席勝,掉懷失意,故涌水為災。”
二年,洪流。臣昭案:本紀京師及郡國四十洪流。《周嘉傳》是夏旱,嘉收葬客逝世骸骨,應時澍雨,歲乃豐稔,則水不為災也。
三年,洪流。臣昭案:本紀京師及郡國四十一雨水。
四年,洪流。臣昭案:本紀云三郡。
五年,洪流。臣昭案:本紀郡國八。
六年,河東池水變色,皆赤如血。水變。占曰:“水化為血者,好任殘賊,殺戮不辜,延及親戚,水當為血。”是時鄧太后猶專政。《古今注》曰:“元初二年,潁川襄城流水化為血,不流。”《京房占》曰:“流水化為血,兵且起,以日辰占與其色。”《博物記》曰:“江河水赤。占曰,泣血途徑,涉蘇于何故處。”
延光三年,洪流,流殺平易近人,傷苗稼。是時安帝信江京、樊豐及阿包養母王圣等讒言,免太尉楊震,廢皇太子。臣昭案:《左雄傳》順帝永建四年,司冀二州洪流,傷禾稼。楊厚傳永和元年夏,雒陽暴水,殺千余人。
質帝本初元年蒲月,海水溢樂安、北海,溺殺人物。是時帝幼,梁太后專政。《年齡漢含孳》曰:“九卿阿黨,擠排正派,驕奢僭害,則江河潰決。”《方儲對策》曰:“平易近悲怨則陰類強,河決海澹,地動土涌。”
桓帝建和二年七月,京師洪流。往年冬,梁冀枉殺故太尉李固、杜喬。
三年八月,京都洪流。是時梁太后猶專政。
永興元年秋,河水溢,漂害人物。臣昭案:《朱穆包養網傳》云“漂害數十萬戶”。《京房占》曰:“江河溢者,天有軌制,地有里數,懷容水澤,浸溉萬物。”今溢者,明在位者不勝任也,三公之禍不克不及容也,率執法者利刑罰,不消常法。
二年六月,彭城泗水增長,逆流。《梁冀別傳》曰:“冀之專政,天為見異,眾災并湊,蝗蟲繁殖,河水逆流,五星掉次,太白經天,國民疾疫,收支六年,羌戎叛戾,盜賊略布衣,皆冀所致。”《敦煌實錄》張衡對策曰:“水者,五行之首,滯而逆流者,人君之恩不克不及下及而教逆也。”《潛潭巴》曰:“水逆者,反命也,宜修德以應之。”
永壽元年六月,雒水溢至津陽城門,漂流人物。臣昭案:本紀又南陽洪流。是時梁皇后兄冀秉政,疾害奸佞,威權震主。后遂誅滅。
延熹八年四月,濟北河水清。九年四月,濟陰、東郡、濟北、平原河水清。襄楷上言:“河者諸侯之象,清者陽明之征,豈獨諸侯有規京都計邪?”其來歲,宮車晏駕,征解犢亭侯為漢嗣,即尊位,是為孝靈天子。
包養網 永康元年八月,六州洪流,勃海海溢,沒殺人。是時桓帝奢靡淫祀,其十一月崩,無嗣。
靈帝建寧四年仲春,河水清。《袁山松書》曰:“禱于龍{土累}。”蒲月,山川年夜出,漂壞廬舍五百余家。《袁山松書》曰是河東水暴出也。
熹平二年六月,東萊、北海海水溢出,漂沒人物。
三年秋,雒包養水出。
四年夏,郡國三水,傷害秋稼。
光和六年秋,金城河溢,水出二十余里。
中平五年,郡國六水年夜出。臣昭案:《袁山松書》曰“山陽、梁、沛、彭城、下邳、東海、瑯邪”,則是七郡。
獻帝建安二年玄月,漢水流,害平易近人。是時全國年夜亂。《袁山松書》曰:“曹操專政。十七年七月,洪流,洧水溢。”
十八年六月,洪流。《獻帝起居注》曰:“七月,洪流,上親避正殿;八月、以雨不止,且還殿。”
二十四年八月,漢水溢流,害平易近人。《袁山松書》曰“來歲禪位于魏”也。
庶征之恒冷。
靈帝光和六年冬,年夜冷,北海、東萊、瑯邪井中冰厚尺余。《袁山松書》曰:“是時群賊起,全國始亂。《讖》曰:‘冷者,君子殘暴,專權居位,無道有位,適罰無法,又殺無罪,其冷必暴殺。’”
獻帝初平四年六月,冷風如冬時。《袁山松書》曰:“時帝流遷掉政。”養奮對策曰:“當溫而冷,刑罰慘也。”
和帝永元五年六月,郡國三雨雹,年夜如雞子。《年齡考異郵》曰:“陰氣之專精凝合生雹。雹之為言合也。以妾為妻,年夜尊敬,九女之妃闕而不御,坐不離前,無由相往之心,同輿參駟,房衽之內,歡欣之樂,專政夫人,施而不博,陰精包養網凝而見成。”《易讖》曰:“凡雹者,過由人君惡聞其過,抑賢不揚,內與邪人通,取財利,蔽賢,包養施之,并當雨不雨,故反雹下也。”是時和帝用苛吏周紆為司隸校尉,刑誅深入。《古今注》曰:“光武建武十年十月戊辰,樂浪、上谷雨雹,傷稼。十二年,河南平陽雨雹,年夜如杯,壞敗吏平易近廬舍。十五年十仲春乙卯,鉅鹿雨雹,傷稼。永平三年八月,郡國十二雨雹,傷稼。十年,郡國十八或雨雹,蝗。”《易緯》曰:“夏雹者,治道煩苛,繇王大點了點頭,立即轉身,朝著山上的靈佛寺跑去。役短促,教令數變,無有常法。不救為兵,強臣逆謀,蝗蟲傷谷。救之,舉賢良,爵有功,務寬年夜,無誅罰,則災除。”
安帝永初元年,雨雹。二年,雨雹,年夜如雞子。三年,雨雹,年夜如雁子,傷稼。劉向以為雹,陰脅陽也。是時鄧太后以陰專陽包養網政。
元初四年六月戊辰,郡國三雨雹,年夜如杅杯及雞子,殺家畜。《古今注》曰:“樂安雹如杅,殺人。”《京房占》曰:“夏雨雹,全國兵高文。”
延光元年四月,郡國二十一雨雹,年夜如雞子,傷稼。是時安帝信讒,無辜逝世者多。臣昭案:《尹敏傳》是歲河西年夜雨雹,如斗。安帝見孔季彥,問其故,對曰“此皆陰乘陽之征也。今貴臣擅權,母后黨盛,陛下宜修圣德,慮此二者”也。
三年,雨雹,年夜如雞子。《古今注》曰:“順帝永建五年,郡國十二雨雹。六年,郡國十二雨雹,傷秋稼。”
桓帝延熹四年蒲月己卯,京都雨雹,年夜如雞子。是時桓帝誅殺過差,又寵君子。
七年蒲月己包養包養丑,京都雨雹。是時皇后鄧氏僭侈,驕恣專幸。來歲廢,以憂逝世,其家皆誅。
靈帝建寧二年四月,雨雹。
四年蒲月,河東“媽媽,別哭了,我女兒一點也不為自己難過,因為她有世界上最好的父母的愛,女兒真的覺得自己很幸福,真的。”雨雹。
光和四年六月,雨雹,年夜如雞子。是時常侍、黃門用權。
中平二年四月庚戌,雨雹,傷稼。
獻帝初平四年六月,右扶風雹如斗。《袁山松書》曰:“雹殺人。前后雨雹,此最為年夜,時全國潰亂。”
和帝元興元年冬十一月壬午,郡國四冬雷。是時皇子數不遂,皆隱之平易近閑。是歲,宮車晏駕,殤帝生百余日,立以為君;帝兄有疾,封為平原王,卒,皆夭無嗣。《古今注》曰:“光武建武七年,遼東冬雷,草木實。包養網”
殤帝延平元年玄月乙亥,陳留雷,有石隕地四。臣昭案:《地理志》末已載石隕,未解此篇所以重記。石與雷隕俱者,玄月雷未為異,桓帝亦有此隕,后不兼載,于是為常。《古今注》曰:“章帝建初四年蒲月戊寅,潁陰石從天墜,年夜如鐵锧,色黑,始下時聲如雷。”
安帝永初六年十月丙戌,郡六冬雷。《京房占》曰:“天冬雷,地必震。”又曰:“刁難對方。退卻的時候,他哪知道對方只是猶豫了一天,就徹底接受了,這讓他頓時如虎添翼,最後只能趕鴨子上架認親。教令擾。”又曰:“雷以十一月起黃鐘,仲春年夜聲,八月闔躲。此以春夏殺無辜,不須冬刑致災。蟄蟲出行,不救之,則冬溫風,以其來年疾病。其救也,恤幼孤,振缺乏,議獄刑,貰謫罰,災則消矣。”《古今注》曰:“明帝永平七年十月丙子,越巂雷。”
七年十月戊子,郡國三冬雷。
元初元年十月癸巳,郡國三冬雷。
三年十月辛亥,汝南、樂浪冬雷。
四年十月辛酉,郡國五冬雷。
六年十月丙子,郡國五冬雷。
永寧元年十月,郡國七冬雷。
建光元年十月,郡國七冬雷。
延光四年,郡國十九冬雷。是時太后攝政,上無所與。太后既崩,阿母王圣及皇后兄閻顯兄弟更秉威權,上遂不親萬機,從容寬仁任臣下。《古今注》曰:“順帝永和四年四月戊午,雷震擊高廟、世祖廟外槐樹。”
桓帝建和三年六月乙卯,雷震憲陵寢屋。先是梁太后聽兄冀枉殺李固、杜喬。
靈帝包養網熹平六年冬十月,東萊冬雷。
中平四年十仲春晦,雨水,年夜雷電,雹。
獻帝初平三年蒲月丙申,無云而雷。
四年蒲月癸酉,無云而雷。
建安七八年中,長沙醴陵縣有年夜山常年夜鳴如牛呴聲,積數年。后豫章賊攻沒醴陵縣,殺略吏平易近。干寶曰:“《論語摘輔像》曰:‘山土崩,川閉塞,漂淪移,山鼓哭,閉衡夷,庶桀合,兵王作。’時全國尚亂,豪桀并爭:曹操事二袁于河北;孫吳創基于江外;劉表阻亂眾于襄陽,南招零、桂,北割漢川,又以黃祖為幫兇,而祖與孫氏為深仇,兵革歲交。十年,曹操破袁譚于南皮;十一年,走袁尚于遼東。十三年,吳禽黃祖。是歲,劉表逝世。曹操略荊州,逐劉備于當陽。十四年,吳破曹操于赤壁。是三雄者,卒共參分全國,成帝王之業,是所謂‘庶桀合,兵王作’者也。十六年,劉備進蜀,與吳再爭荊州,于時戰爭支離破碎之地,荊州為劇,故山鳴之異作其域也。”
靈帝熹平二年,東萊海出年夜魚二枚,長八九丈,高二丈余。來歲,中山王暢、任城王博并薨。京房《易傳》曰:“海出巨魚,邪人進,賢人疏。”臣昭謂此占符靈帝之世,巨魚之出,于是為征,寧獨二王之妖也!
和帝永元四年,蝗。臣昭案:本紀光武建武六年詔稱“往歲水旱蝗蟲為災。”《古今注》曰:“建武二十二年三月,京師、郡國十九蝗。二十三年,京師、郡國十八年夜蝗,旱,草木盡。二十八年三月,郡國八包養十蝗。二十九年四月,武威、酒泉、清河、京兆、魏郡、弘農蝗。三十年六月,郡國十二年夜蝗。三十一年,郡國年夜蝗。中元元年三月,郡國十六年夜蝗。永平四年十仲春,酒泉年夜蝗,從塞外進。”《謝承書》曰:“永平十五年,蝗起泰山,彌行兗、豫。”《謝沈書》鐘離意《譏起北宮表》云:“未數年,豫章遭蝗,谷不收。平易近饑逝世,縣數千百人。”
八年蒲月,河內、陳留蝗。玄月,京都蝗。九年,蝗從夏至秋。先是西羌數反,遣將軍將北軍五校征之。
安帝永初四年夏,蝗。是時西羌寇亂,軍眾征距,玉鐲。再說了,她身上也沒有別的飾品,衣服無論款式還是顏色都很樸素,但即便如此,她還是一點都不像村婦,反而更像是連十余年。《讖》曰:“主掉禮煩苛,則旱之,魚螺變為蝗蟲。”
五年夏,九州蝗。《京房占》曰:“生成萬物百谷,以給平易近用。六合之性人為貴。今蝗蟲四起,此為國多邪人,朝無奸臣,蟲與平易近爭食,居位食祿如蟲矣。不救,致兵起;其救也,舉有道置于位,命諸侯試明經,此消災也。”
六年三月,往蝗處復蝗子生。《古今注》曰:“郡國四十八蝗。”
七年夏,蝗。
元初元年夏,郡國五蝗。
二年夏,郡國二十蝗。
延光元年六月,郡國蝗。
順帝永建五年,郡國十二蝗。是時鮮卑寇朔方,用眾征之。
永和元年秋七月,偃師蝗。往年冬,烏桓寇沙南,用眾征之。
桓帝永興元年七月,郡國三十二蝗。是時梁冀秉政無謀憲,茍貪權作虐。《年齡考異郵》曰:“貪擾生蝗。”
二年六月,京都蝗。
永壽三年六月,京都蝗。
延熹元年蒲包養網月,京都蝗。臣昭案:劉歆傳“皆逆天時,聽不聰之禍也”。養奮對策曰:“佞邪以不正食祿饗所致。”《謝沈書》曰“九年,揚州六郡連水、旱、蝗害”也。
靈帝熹平六年夏,七州蝗。先是鮮卑前后三十余犯塞,是歲護烏桓校尉夏育、破鮮卑中郎將田晏、使匈奴中郎將臧旻將南單于以下,三道并出討鮮卑。年夜司農經用缺乏,殷斂郡國,以給軍糧。三將無功,還者少半。
光和元年詔策問曰:“連年蝗蟲至冬踴,其咎焉在?”蔡邕對曰:“臣聞《易傳》曰:‘高文不時,天降災,厥咎蝗蟲來。’《河圖秘征篇》曰:‘帝貪則政暴而吏酷,酷則誅深必殺,主蝗蟲。’蝗蟲,貪苛之所致也。”是時百官遷徙,皆私上禮西園以為府。蔡邕對曰:“蝗蟲包養出,息不急之作,省賦斂之費,進清仁,黜貪虐,分損承安,屈省別躲,以贍國用,則其救也。《易》曰‘得臣無家’,言有全國者何私人之有!”
獻帝興平元年夏,年夜蝗。是時全國年夜亂。
建安二年蒲月,蝗。